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而在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时候,不区分孩子的性别,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计算。如果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也是可以的。
  
  
  
总结: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限制是否有规定?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我们给您......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团伙怎么定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团伙怎么定罪?1、以诈骗总额来量刑。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经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或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对子女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