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面上来看不少人会不自觉的将两者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 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在现代各国法上,债的担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二、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含义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 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 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 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2、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的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实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债的担保是由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一定的担保,而债的保全则是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合法的限制。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集资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不择手段,违反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非法集资。像这样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迟早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我国刑法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是可以查到的。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


·成都夫妻按揭房离婚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成都夫妻按揭房离婚应该怎样进行处理1、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


·离婚能请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一、链家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审批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审批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也就是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1、审批机关的确定......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