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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规范也是有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在一个团体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务和自己的职责,必须要守本分要遵守规则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好处理好,一旦有违法乱纪现象会受到制裁,那么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是很明确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职务侵占罪谁管的法律规定首先,在刑法条文中有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职务侵犯不仅仅是要靠法律的规定来使得职务人员在法律规定之下最受规则,而且每一位公职人员也应该在道德的范围内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至于使得自己能够在法规和道德的范围内都符合要求,做一个对工作尽力,对传统美德尽力的好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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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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