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常常容易受伤的工作,我们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或者因为工作受伤的话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在有关部门有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工伤认定不通过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过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工伤认定不通过可根据情况进行第二次的申请,相信如果事实却是是这样的,有关部门肯定会通过你的申请的,拿到你应该有的补偿。具体情况的话还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
  
  
  
总结: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常常容易受伤的工作,我们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或者因为工作受伤的话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在有关部门有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1、法院以借条开庭后可能会判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


·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提起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意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道路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用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意,通过法律......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


在日常工作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