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检查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
  
  (一)必备条款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转租合同的限制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从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转租合同的期限两个方面,详细说明了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必备条款、限制情形、期限等。由于转租合同涉及比较繁琐,至少有两位房东而且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所以租赁人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可以参考以上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进行比对,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
总结: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一、检查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一)必备条款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您都知道的是合同当中都会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当然有时候这种义务的履行,它是有顺序的。因此,很多在前面履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就会担心后面的人并不履行义务。实际上我国规定了不安抗辩权......


·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银行卡
      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银行卡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银行卡1、先打农行客服电话做口头挂失,把丢失的银行卡资金先冻结防止被人盗取。客服口头挂失只需要报身份证号即可。拨打银行卡客服电话,提供身份证......


·2023年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年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


·一般要约收购要多久时间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院证券监督......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一、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风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