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局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

  现在老百姓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一些人不甘存银行,于是不断找投资项目。在网络理财平台上面,承诺高额回报的不少。有的人贪图高息,落入了非法集资圈套。公安局接到报案,首先得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然后才能立案。那么,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非法集资的特点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个人非法集资最多判多少年?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简单分析了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明显的特征,判断个人集资是否合法,要从集资目的、手段、是否高额回报承诺等方面入手。如果个人集资的时候,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单方面做出高息回报的承诺,而拿到钱后跑路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总结:现在老百姓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一些人不甘存银行,于是不断找投资项目。在网络理财平台上面,承诺高额回报的不少。有的人贪图高息,落入了非法集资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在武汉落户不查劳动合同的,落户武汉的方式非常多,不同的落户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落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大学毕业生落户2、积分落户、购房落户3、普通高......


·民法总则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民法总则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民事纠纷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民法总则规定了民生事项。民法总则顾名思义就是民事生活中的法则总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国家政策。......


·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湖北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近年来,我国的旧改深入改革,很多城市,地区都在不断的发展,开拓新的土地,将旧城区的老房子拆迁,建设处更加新的建筑,这样的一个状况就会涉及到很多土地征地等的补偿等问题。那么关于湖北省......


·高空坠物规范应该从哪些方便开展
      随着国家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好,楼房的建造也是越来越高。虽然楼房建造的高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但是随着楼房的增高会出现一点意外事故,那就是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规范应该从哪些方便开展......


·最新的直行右转怎么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的直行右转怎么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直行车道右转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公安局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