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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在保障自己实际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但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也不能太过于单纯,肯定不是用人单位给当事人支付报酬,而当事人提供劳动的这种合作模式就都属于劳动关系。我们下面从法律的角度上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应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部分组成劳动关系的关键主体是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劳动者需要是具备民事能力的成年人,而用人单位经营的业务不能是违法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也不仅只有书面合同这一种方式,工作证,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等这无不是劳动关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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