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二、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
  
  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对于遗弃孩子,导致了其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的情形,需要承担遗弃孩子法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仅是导致孩子挨饿的情形,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的父母都会按照规定,抚养孩子,另一方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其成年。
  
  
总结: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居委会登记时,要房东本人到场,并......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在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当中,需要写清楚监护人所存在的情况,以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因等等,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谁出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不能随时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现阶段生活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有的人只是关注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一些其他规定中的利润并不了解,比如公司中涉及的各种福利、分红和利润等。那么公司法中关于......


遗弃孩子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