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当然最根本的是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的这样一种概念,那有可能到最后是徒劳无功,甚至惹得一身官司和纠纷。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买房的时候需要审核五个必备证件,可能在审核完毕后还有一定的隐忧,在我国买房子五证齐全能买吗?
  在我国买房子五证齐全能买吗?
  房子五证全,可以购买,购房者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则风险性较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对于集体土地,国家是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后,才可以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购房者在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者的名称与开发商是否一致,是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还应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土地用途应为住宅(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另当别论),使用年限应是70年。(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开发商所开发土地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如果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土地权属证明无效。购房者在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意开发商开发用地的实际用途、位置界限等证记载的是否一致。(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所建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明,如现在合肥市在二环以内一般不会再批准进行多层(6楼以下商品房)开发,规划还涉及到建筑的容积率、小区配套设施等。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意味该建筑是违章建筑。(四)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开工的批准文件,只要工程投资达到3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就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表明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购房者在审查许可证时,也要用心查看。比如根据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可以推算开发商是否会延迟交房,如果发现问题,则可以早日采取应对措施。(五)预售许可证。最后就是审查预售许可证,审查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留心。国家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规定开发商在前面所说四证都已经办好的情况下,且建筑工程满足一定的施工进度,比如在我们合肥市,在建工程在形象进度上要完成一层施工,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管部门才会给开发商核发预售许可证。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要注意查看原件,防止有的开发商用复印件作假。在合肥市预售许可证是一楼一证,因此要注意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许可证,就是你要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的预售许可证,在合肥就发生过一开发商对预售许可证进行张冠李戴的事例,欺骗购房者。最后,记住到房管部门网站上核对一下,防止开发商伪造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的房子当然是可以购买的,如果业主不确定开发商所持有的相关证件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话,那么也可以结合证件上的介绍,到当地的房管局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再确认一下。而且这里所谓的五证齐全,业主也应该知道五证到底包含的是哪些证件。针对买房子五证齐全能买吗的问题,您这下应该了解了吧。
  
  
  
总结: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当然最根本的是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的这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一、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借贷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合同。......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区别是什么?主要在于适用类型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专利法所称的......


·济宁醉驾进看守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济宁醉驾进看守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发现时会先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吗?
      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吗?1、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