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土地租赁费用是在我们使用土地的使用必须要缴纳的飞费用,不管是土地也好还是房屋,其所属的所有权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自己有需要进行使用的话,缴纳租赁费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关于价格方面,收取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吧。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1.估价依据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2、价值标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3、估价方法:(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4、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综上所述,关于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的相关资料,以上就是大概内容,土地使用租赁费总的来说其实就是使用费,但是其所有权的归属是不可能通过支付了租赁费而有所改变的,不管租赁时间是多久,都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改变,因为在本质上这些东西就是不可能通过这种渠道来改变,所以说一定不能弄混淆了。
总结:在我们国家,土地租赁费用是在我们使用土地的使用必须要缴纳的飞费用,不管是土地也好还是房屋,其所属的所有权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自己有需要进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
我们常见的都是成年人在买房,但有的家庭可能出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的情况,虽然此时不用未成年人实际出购房款,但房产毕竟是登记在他名下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呢......
·民间借贷借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3、到法院起诉时,需......
·购买商品房的订金能退吗?
购买商品房的订金能退吗?一、购买商品房的订金能退吗?在未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向卖方缴纳订金,达成订立书面的合同的意向。但是之后可能自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会再与卖方订立书面的合......
·机动车车险折扣如何计算
一、机动车车险折扣如何计算?一般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具体A有以下情况: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
·离婚起诉后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起诉后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2.搜集其......
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