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我国的工伤认定部门是哪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提出认定的部门本身不具有这些职权,则就无法作出认定。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提出申请之后,发现并不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不予受理申请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总结: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


·侵权责任法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


·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起运为准,而不是以毒品是否运达目的地来判断。也就是说,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


·车撞狗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车撞狗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一、车撞狗如何划分侵权责任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


·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有什么流程?
      吸毒是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如果丈夫吸毒妻子肯定是要离婚的,如果丈夫不愿意离婚,就可以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该离婚方式会经过的诉讼程序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由立......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