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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另外,《醉驾纪要》第17条规定了8种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1、发生交通事故;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构成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有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可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节基准刑。二、醉驾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综上所述,刑法修订案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一种,量刑起点是驾驶人酒精含量80毫克。根据苏州市地方文件,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当事人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拘役增加一个月。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及是否初犯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判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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