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三、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方法有两种:(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可见,胁迫结婚并不是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将被迫结婚的这种婚姻状况定性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当事人不提出对婚姻请求撤销的申请,那这段婚姻关系因为法律上也不知道是受胁迫的,所以还是受到保护的,可无效婚姻法律上不支持因为婚姻关系而享有的一些权利。
  
  
  
总结: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永州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申请注册版权的好处有哪些?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


·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
      代位权有诉讼时间还是除斥期间?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权主要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权主要有哪些?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二、辩护人的范围根......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