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能够查询到,我们进入了一个网络化时代,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信息的泄露与造假的出现,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契机,做一些违法的作为。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为5万元到50万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需要考量多方面的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哪些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
一般而言,合法的公司登记保护三方面的利益。
一是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不仅确认了股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使之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使公司这种法律拟制主体的法律状态确定化,公司名称、代表机构、注册资本等法人要素通过登记而确定。
三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范围等项目的登记公示使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有了合理的法律预期。
由此可见,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危害:一是扰乱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二是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损害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如何选择与适用处罚种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情节严重”没有作出规定,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说明。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结合违法情节的轻重,根据侵害的客体选择适用处罚种类。
如果违法行为仅仅是造成了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扰乱了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而没有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就能够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损害到公司股东和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但尚未严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例如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登记错误妨碍股东行使股东权益,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错误,可以考虑撤销公司登记,纠正公司登记事项的错误状态。
如果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已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笔者认为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这两个种类的行政处罚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均有规定,看似并列,但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法律性质上,撤销公司登记是对公司登记这种行政许可行为的否定,而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对公司经营资格的剥夺。
从发生原因来看,导致撤销公司登记的原因发生在公司登记之前,或者是行政许可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原因,或者是申请人的原因,《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导致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原因一般发生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是公司自身的原因。
从法律后果来看,撤销公司登记既可以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也可以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或者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则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失,所有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承担。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则公司恢复至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公司仍有法律主体资格。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则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恢复,公司继续承担法律责任。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则公司经营主体资格消失,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基于上述不同,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适用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来讲,如果提交虚假材料的目的仅仅是取得公司登记且未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撤销其公司登记;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可以考虑吊销其营业执照。
4.《行政许可法》中撤销行政许可与《公司法》中撤销公司登记的不同?
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都有规定,法律后果也基本相同,因此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前者来处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1)相对于《行政许可法》而言,在公司登记管理方面《公司法》是特别法,对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应优先适用《公司法》处理。
(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仅是撤销行政许可的实体法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撤销行政许可同样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要求和难度丝毫不低于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去夺取他人的利益,这既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也更是一件违法的行为。作为公民,有手有脚,为什么不自己去创造财富?所以虚假材料一定会收到相应的惩罚。
总结: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能够查询到,我们进入了一个网络化时代,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信息的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2023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
在现在,我国不仅重视经济发展水平,更着重于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来,我国因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幅度增加,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对于食品关注较少,也是由于现在更多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
·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作用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作用是什么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作用是什么1.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2.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3.使得软件著......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否成立绑架罪。究竟实践中该怎样判断绑架罪......
·夫妻一方单方离婚怎么离
夫妻一方单方离婚怎么离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
·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民间借贷是发生在民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在我国,民间借贷有非常大的生存空间,不过,民间借贷如果涉及到诈骗的,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虽然民间借贷并不违法,......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