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

  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人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像土地、青苗、附着物等东西的赔偿。所以这个就涉及到不同的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的计算公式不同。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具体往下了解看看计算式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征地补偿计算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原来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不一样。关于安置人数计算公式是您比较需要详细了解的,具体涉及的补偿金额与家庭人数有关系,根据家庭人口的数量以及房子的占地面积具体计算。如果您觉得有需要更详细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的帮助。
  
  
  
总结: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人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像土地、青苗、附着物等东西的赔偿。所以这个就涉及到不同的赔偿标准以及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


·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
      一、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


·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
      一、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可以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并不表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对于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
      醉驾看守所两月记录会消除吗?对于醉驾被拘留在看守所两个月属于严重的醉驾行为情节,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拘留记录不能消除。对于普通的酒驾行为,公安机关是需要当作交通违章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一个月即可,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