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
  
  (一)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任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我们要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一些当事人解决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的这个问题,同时根据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的相关法律问题,来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为当事人创造便利的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结: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一、诉讼离婚对方不签字怎么办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虽然在合同里包含有争议仲裁条款,但还是需......


·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如何确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职员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按照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18的规定,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


·无法鉴定交通事故是新伤旧伤吗?
      无法鉴定交通事故是新伤旧伤吗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狭......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