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就无效,那你可以找单位去补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不补,你也保留着,另外注意收集和保存你入职该单位的证据,以备以后万一发生劳动纠纷时用。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即必备条款是法定的,缺一不可,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约定条款既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的,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必备条款,而“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条款设计:
  
  条款设计: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在乙方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为: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岗。
  
  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建立劳动关系。若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完毕之日为准。
  
  (三)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已履行了试用期而且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工资标准的100%计发。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等规定。
  
  (二)甲方不提倡乙方的加班行为,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乙方自行上班的,均不视为加班。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从事非本岗位的工作内容的,视为值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的任务不足导致需要缩短乙方的工作时间,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少于一个合同年度按一个合同年度计算)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不胜任工作,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至文员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这个问题的相关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些劳动合同条款,在签订的时候,应该保存好所有的签字文件,以防事后会有其他意外发生。对于合同的附加条款以及其他额外信息,应仔细阅读。
  
  
总结: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因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成为个人的债务,但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


·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一、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1、一次还本付息法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


·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
      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奢侈品,现在车辆已经成为十分普及的家庭代步工具。而机动车的牌照和人们的身份证一样,都是身份的象征,所以,......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


·夫妻冷战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夫妻冷战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冷战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结婚自由,结婚自由的意思就是结婚的时候是自由的,离婚的时候是自由的。如果您双方对于是否......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一、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


劳动者在工作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