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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辩护人这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来说的,因为一般原告方的话直接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已经找好了辩护人。可是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这件事情上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约束,也就是说委托辩护人在某种程序上也必须要是统一规范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公诉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自被刑事拘留开始,其家属就能够抓紧时间赶紧委托辩护人来了解整个案情的前因后果了,因为在此期间家属没有任何的机会能够见到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在自述类案件当中,当被告方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就能委托辩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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