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的法律,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都是因人而异。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对犯罪者进行处罚的,就需要犯罪者有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总得来说法律不仅约束着每一位公民,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创建美好的未来。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情况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共建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懂得维权,不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的行使权力。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毁掉自己的人生,这是错误的选择,也是部分有责任的表现。以上就是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的简要叙述。
总结: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国家的法律,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都是因人而异。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对犯罪者进行处罚的,就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名誉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1、姓名权是公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除非他人侵害的权力。二、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承担的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索要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亦有过错责任,对承包人不能索要工程价款的损失,发包人也应在相应过错范围内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如因发包人、......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三方协议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有两方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打架被判刑后出来会报复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几种?
日常生活中,人们遭遇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时,可以进行防卫,依法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有时候,人们采取的防卫手段超过了限度,导致侵害人发生死亡,这就属于防卫过当,当事人要承担一定......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