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想要抚养费增加可以吗?
我国《婚姻法》第叁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对于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负担,即使法皖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塬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要求还得符合规定的数额标准,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 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口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后法院宣判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还是很多的,所以如果离婚后想要抚养费增加,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的,因为随着物价的上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教育费上升等等,抚养费也应该随之增加一部分,但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需要有法院等的批准才行。
总结: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本科毕业证丢了怎么办
1、提出个人书面申请;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3、......
·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
·职工医保有工伤保险费吗
职工医保有工伤保险费吗?医保中没有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的区别是: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
·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
离婚夫妻要是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此时除了抚养权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首先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到底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呢?详细内容我......
·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无可否认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最终才是以离婚收场。那是否离婚一方有过错的,就一定分不到财产呢?许多当事人比较担心的是这点,接下来,......
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