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实际情况中,诉讼保全申请却很难得到法院的批准。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条件过高,当事人无力承受。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不是必须的,是否提供担保完全由法院说了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不管是诉前还是诉讼中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以当事人提供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当然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保证人的方式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就是同意了,在现在这个社会,有几个人能顺利找到愿意为自己担保而且法院也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呢?那么,剩余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金钱担保或者物的担保。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二、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她家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财产损失或是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减弱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当然,这种离婚财产的保全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一个合理的担保数额。具体的还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涉外婚姻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害名誉权的报案可以吗?
      侵害名誉权的报案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涉及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根据我国的《治安......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一、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1、新车第一次投保,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驾驶人的性别和年龄、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行驶区域等方面。根据目前多数保险公......


·新员工入职2天工伤怎么赔偿?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都是在新入职员工过了试用期才会给购买社保,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因为未过试用期的新员工随时有因不适合工作要求离职或被辞退的可能性,但是未购买社保期间,新员工如果发生......


·网贷催款人殴打欠款人犯法吗
      网贷催款人殴打欠款人犯法吗?一、监管政策《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试点资格,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以非法手......


·商标权人类型包括哪些,哪些人能成为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类型包括哪些,哪些人能成为商标权人实践中,并不是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这就说到了商标权人类型的问题了,那到底哪些人可以成为商标人?而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商标权人的类型又是......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