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每每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总是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在某种心态上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不信任,申请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国家的有些机关是要接受来自于民众的质疑和更高一级机关的查询的。并且也因为有人对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几乎已经丧失了信心,所以连最基本的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不是特别清楚。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由此可见,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目前只规定了一些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在行政处罚当中机关人员殴打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非法将当事人行政拘留等这些属于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范围。然后关于刑事赔偿的一些具体行为也有规定,通常都是那些比较偏激的做法,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行为。
总结:每每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总是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在某种心态上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不信任,申请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国家的有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
·立遗嘱一分也不给小女友合法吗
立遗嘱一分也不给小女友合法吗当事人是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给别人。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成立后,生效时间为遗嘱人死亡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
·员工在疫情区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疫情区间工资怎么算?员工在疫情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请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
·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就是其中的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关于效......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