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这个保修期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的投产之后是需要规定一个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限之内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合格,应当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并且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一些基础的建设工程规定了最低的保修期限。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相关的内容,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如今说的长假就是指像国庆、春节这样能够放7天的假期,此时单位可能因为实际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究竟这个长......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一、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


·司法鉴定需要拆线才能做吗,有效期为多久
      近些天,丽江打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受害人在当地遭受人身伤害,对于当地办案机关提出了多项质疑,其中一项就是为何不能立即做司法鉴定,为何当地司法机关需要拆线才可以做,当地办......


·对于婚前财产去世以后怎样分配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
      对于婚前财产去世以后怎样分配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婚后财产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也按遗产处理。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来处置;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继......


·公安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
      公安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