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话是需要根据全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来进行征收的。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在这里首先,我们要给您区别一下在江西的话。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办法是不一样的,但是总体而言都是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收入水平来进行征收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总结: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话是需要根据全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来进行征收的。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案源登记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考虑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的。如果定罪的时候具体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就不能以诈骗罪追究责任。当......


·网贷骗贷立案标准规定?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火热,相比传统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材料繁多,网上贷款平台手续简便、放贷迅速,一经推出即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追捧。由于所有交易环节都是电子数据,不免使得一些人存在借......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一、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


·一、交通事故怎样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交通事故怎样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明确被告是谁打官司中,被告是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


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