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违约的情况很常见,为了保障及时回收本息,金融机构往往要求个人提供担保,或者由担保人签署合同,承诺履行连带责任。当然,不是所有担保人都可以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
  二、连带债务的核心是什么?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首先,连带债务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的。每一个债务人都可以履行债务,如果他人已经将债务全部清偿,则债务关系就此消灭。
  
  
  
总结: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违约的情况很常见,为了保障及时回收本息,金融机构往往要求个人提供担保,或者由担保人签署合同,承诺履行连带责任。当然,不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交付特定资料,但未明确该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
      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一、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


·没有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拿到合同也不能无故毁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拐卖妇女儿童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从古至今,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有的父母重男轻女,把自己的孩子卖掉,这算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吗?如何认定拐......


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