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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时候

  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此时单位属于违法终止的情况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则需要同时对劳动者作出赔偿才行。这个时候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计算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不是一定要给员工赔偿金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处理。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情形,则才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本身就是在劳动者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将其辞退,与之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需要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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