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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拒绝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诺千金”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中老赖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人们对此无可奈何,老赖却气焰日盛。那么本次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什么是拒绝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欢迎您阅读和向我们有关的专人人士咨询自己的疑问。
  
  一、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什么是拒绝履行的相关内容,以及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通过上述,可以知道拒绝履行是什么,也了解了拒绝履行的情况有哪些,这些规定的了解有助于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让老赖无机可乘。感谢您的阅读,也欢迎您想向我们的专业人士提出你们心里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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