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
  
  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只要当事人被认定为了犯罪情节恶劣的话,那么情节恶劣的四个字眼就代表着当事人几乎是没有争取从轻判决的可能性了,同时也说明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的影响程度是区别于普通犯罪的。就类似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带来的后果就能够引起很多人的共鸣。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可见,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被打者已经出现了自杀,被打的精神失常,而且在殴打的过程当中,寻衅滋事罪的这些人员是持凶器殴打的,殴打社会生活当中的弱势群体,类似于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年人等这些的都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寻衅滋事已经情节比较恶劣的量刑在五年左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只要当事人被认定为了犯罪情节恶劣的话,那么情节恶劣的四个字眼就代表着当事人几乎是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姻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婚姻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一、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一)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


·土地开发利用中的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
      土地开发利用中的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一、土地开发利用中的侵权责任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1、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