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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取证期为多久?

  在我国醉驾取证期为多久?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二、醉驾血液样本保存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存放时间因案件的需要,可长可短。
  
  1、取样:因醉驾抽取的血样一般取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备案,备案血样主要在需要时作DNA鉴定和酒精含量的再鉴定。
  
  2、血样保存:酒驾血液样本存放在低温环境中,血袋需排除空气,并加防腐剂。
  
  3、保存时间:送检的血样鉴定报告出来后,公安机关需作出鉴定结论送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鉴定结论是给醉驾者定罪的最重要的依据,所以公安机关在血样送检到送达鉴定结论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遵循严格程序因而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的不能定罪,所以在醉驾者一审服罪或二审裁定前不能将备案的血样销毁。
  
  三、2015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的取证期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只要公安部门没有超过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最长的羁押期限就可以,但是公安部门调查醉驾的相关证据通常也不会两个月才能够完成的。在医院有过抽血化验经验的人都知道,医院的化验单可能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就能够做出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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