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可以做公证,但是我们认为针对子女抚养权完全没有任何必要去多此一举的做公证。就算做了公证,可是以后在抚养孩子的这个过程当中长期的虐待子女,或者出现了一些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仍然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总结: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按揭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


·一、离婚时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200万经济纠纷坐牢几年
      1、单纯的经济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判刑、坐牢。2、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有执行法院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情况严重的,构......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任何事情都是要将就证据的,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因此,证据就是十分重要的,直接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分类的一种。那么,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呢?直接证据......


·怎么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是一大笔金钱,其数额需要进行计算,那现实中,离婚夫妻之间该怎么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呢?对此,我们......


·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不少人都有借车给朋友开的情况,甚至是还没拿驾照的朋友,当然也有不少人买车还没拿驾驶证,也就是不具有驾驶资格,就敢贸然的驾驶机动车上路。这种无证驾驶的情况,假如撞了车,出了交通事故会......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