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用来投入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中来。那么,已经做完已经做完亲子鉴定和社会抚养费还需要缴纳吗?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做个简单介绍。
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形,即使做完亲子鉴定,但因属于违反计生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仍然需要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另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应当如何缴纳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3、社会抚养费不重复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子女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留言给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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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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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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