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
  答辩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诉讼离婚应该向哪里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不会造成什么过多的影响,因为当时不提交书面的答辩状的话,也可以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有代理律师口头进行答辩的。关于答辩状的这件事情我们倒是觉得可以听从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有足够的把握,当庭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予以辩驳的话,那不写答辩状也是完全可以的。
  
  
  
总结: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答辩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人民法院应当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人不识字能代写遗嘱吗?
      老人不识字能代写遗嘱吗?老人不识字是可以选择代写遗嘱的方式帮助自己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被告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


·跨省打预防针需要什么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低于6周岁的儿童迁入其他省份,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


·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
      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一、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两......


·一、父母出资给10岁孩子买房房产证可以登记孩子的名字吗?
      一、父母出资给10岁孩子买房房产证可以登记孩子的名字吗?可以。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是符合规定的。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未成年人不能独自......


·民法典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有对应规定。平常我们应该有听说过,夫妻关系不合,分居两......


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