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并不是看实际起诉了多少次,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满足了诉讼离婚的条件,也就是有无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无法证明在调解无效的时候,就不能判离婚。
  
  
总结: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一、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刑期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


·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吗?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说是用人单位这个方面坚持不去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话都是本人的工资水平来决......


·企业公司具有名誉权吗?
      企业公司具有名誉权吗?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司企业的商标、法人代表、生产的商品以及相关物品都是具备名誉权的,如......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 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什么行为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认定。传统民法认为,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


·一、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
      一、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提交的资料有:受害人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受害人正常的工资数额,因交通事故请假的天数,及扣发工资的数额;与单位签订......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