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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登记。

  解除登记。
  离婚大多是单方提出,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a.户口本、身份证;b.结婚证;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
  所谓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这种既可在现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其中,离婚诉讼的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时候都是矛盾的,双方之间,只要相互体谅,回想理解,生活总还是美好的。即使有事情也不必要走上法庭对簿公堂,夫妻双方有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两者之间缺少交流引起的,只要在家里多些话语,少一些怒火,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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