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如何处理赔偿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发生打人事件怎么办:
  
  打人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处理,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确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何处理赔偿:
  
  不但要承担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受害人还可以告恶意伤人罪交通事故赔付项目如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如果真的发生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别忘了,我们有法律的保护,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来处理此事,让对方赔偿或者是道歉,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不给予任何赔偿,拒绝道歉,那么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利。
总结: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包括哪些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


·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
      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多少?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千元),无论车主责任大小,凡是“有责任”,交强险的......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