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其实这是打离婚官司的第一步。不要看我国的法院有那么多,就当事人的离婚案件来讲,并不是随便找一家法院都是可以进行处理了,因为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享有管辖权。如果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自然此时也就不会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总结: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两人离婚妻子替还债吗?
      两人离婚妻子替还债吗?离婚后不需要替对方还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广州社保?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个险种。是为公民年老、工作受伤、怀孕分娩、失业、疾病医疗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障。可是在广州灵活就业人士该如何参加广州社保和补缴社保?下面,我们......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还不上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


·一、醉驾翻案一般会成功吗?
      一、醉驾翻案一般会成功吗?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醉驾案件时,一般都是比较谨慎的,故而醉驾翻案一般不会成功。二、醉驾可以判缓刑吗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