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
  
  只不过说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才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单位在安排加班之后,却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总结: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仲裁约定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仲裁约定应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一、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中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保释交了保释金可以退吗
      交了保释金可以退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


·离婚后能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吗?
      离婚后能申请过去的婚姻无效吗不可以了,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做出了哪些修订?
      公司法颁布以来,市场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使法律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立法机关对公司法做出了适当修订。新公司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修订,对不合适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其中就包括注册资本方面......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