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也就是说,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二、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有了更深的认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总结: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如何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能放弃吗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放弃吗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不以......


·两个人私下签的借条能起诉吗
      两个人私下签的借条能起诉吗可以的,只要借条的签订完整、合法,私人之间的借条可以用于诉讼。满足诉讼需要的借条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


·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有什么作用?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高于遗嘱继承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于其他继承并存,应该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要经过抚养人和被抚养人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后的基础上才可建立,......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