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而海运单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项、第二项作用,但它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背书转让。
  
  (2)海运提单有正反两面内容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
  
  海运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规则制约。海运提单中托运人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有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但是海运单背面一般没有任何条款,海运单中的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二、海运单的其他作用
  
  (1)对进口商而言,用海运单提货方便、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2)对托运人和承运人而言,容易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
  
  (3)海运单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三、目前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可适用性
  
  (1)货运代理公司拼箱业务中的“总运单”一般采用海运单。
  
  (2)货代接受货主委托,但以自己名义向承运人托运时,收货人显示货代公司目的港代理人。则“总运单”采用海运单,货代公司再签发“分运单”交货主。
  
  (3)跨国总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与其相关公司间采用汇付、托收结汇方式时,常用海运单。
  
  (4)贸易双方交往悠久、彼此信任、关系密切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5)对于货物价值低、数量少,或样品的业务,常采用海运单。
  
  (6)出口商已收到买方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业务,也常采用海运单。
  
  四、海运单尚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制约海运单的国际规则和必要条款问题。
  
  (2)信用证方式下使用海运单对进口方、出口方和银行等各方利益保障问题。
  
  通过以上解释,您可以了解到海运单是发货方与收货方的运输凭证,表示收货方已经收到海运货物。而海运提单不仅仅是双方的契约凭证,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运输单据,具有背书转让的功能。其次,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各自还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海运单对于商家来说更加简单便捷。
  
  
总结: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一、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
      一、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老人法定的赡养人包括哪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


·一、买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
      一、买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1、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


·如何认定遗嘱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如何认定遗嘱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


·离婚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事实的,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隐匿部分的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比较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了,对此很多人提出入职一年公司没......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一、淄博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