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人对于股东的了解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到时候是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红的,有人甚至会觉得股东的产生就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这些人由本公司出资,其实这部分股东是属于公司最原始的股东,公司法当中还规定了股东产生的一些其他的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股东退股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公司法股东的产生其实是包括原始取得,继承取得还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原始取得股票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票也就等同于是列入了公司股东的范围当中的,身为公司的股东在退股方面也有很多的限制,股东不能因为看着公司的生意经营的不好了就随意退股的。
  
  
  
总结:有很多人对于股东的了解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到时候是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红的,有人甚至会觉得股东的产生就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这些人由本公司出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
      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


·离婚诉讼时需要转移财产吗
      离婚诉讼时需要转移财产吗?离婚诉讼时不能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范围(来源法律援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


·一般地
      一般地,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不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公司通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这些情况之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那么公司可能就不用支付......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


·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可以吗?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可以检察建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证据材料,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