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居住的小区里面都是有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他们负责的项目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生活当中的一些普遍事项。当然,对于这个服务我们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基本的就几条如下: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服务;小区档案管理;其他特约服务、代办服务。最根本一点,就是通过上述管理服务工作,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二、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注意事项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此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首先,最常见的可能就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其次还包括一些基础设施的维修。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还给您介绍了一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小区管理会。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居住的小区里面都是有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他们负责的项目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生活当中的一些普遍事项。当然,对于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


·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退
      我们知道,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销售,不少商家都有多少天内无条件退货的广告,为此,很多购房者就对退房的相关问题产生了疑问,比如:按揭贷款退房等。那在法律上,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可......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分配称为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投资者是企业资金的注入者,理应得到企业净利润的分配,那么同为企业资......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挑战,因此很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都会采用公司增资的方式来进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一般情况下工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及其创始股东、控股股东都会接受股份回购,以推动公司更好地发展。那么什么是股份回购呢?公......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


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