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二、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购买保险之后,也需要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范,否则即使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民事主体的权益也将不会得到保障,这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总结: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当劳动者主动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能要求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解除合同经济......


·什么是指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使除《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以外的赠与合同......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诈骗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我们提高了警戒心,毕竟敌人在暗我在明,一不小心还是会掉进诈骗犯所设计的陷阱里。受害者发现自己被骗后,会来派......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财务丢失的情况下,也是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行为层面上,主要是好意施惠是否为法律行为。法律行......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