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近几年来一提到月嫂的话
其实最近几年来一提到月嫂的话,始终都处于社会的话题中心的,因为个别月嫂在服务的过程当中,确实给婴儿和婴儿的父母都留下了特别严重的心理阴影,现在人们宁愿从自己的家乡寻找合适的保姆,都不愿意聘请市场当中那些所谓的金牌月嫂的。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和月嫂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来了解一下无劳动合同月嫂辞退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劳动合同月嫂辞退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可主张双倍工资。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方还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月嫂和雇主之间形成的不是属于劳动关系的,所以雇主可以随时随地的辞退月嫂,在这里的无劳动合同月嫂辞退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月嫂所在的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辞退月嫂的话需要根据辞退的实际原因,如果是因为月嫂虐待婴儿,没有很好的完成自己手头的工作的话,单位辞退月嫂不需要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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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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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近几年来一提到月嫂的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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