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怎么购买?

  北京的房价贵是您都知道的事情,但是我们也无可奈何。为了造福大众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比周围的商品住房都低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对于想在北京买房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福利,但也并不是想买就能买得到的。
  一、购买资格
  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就会造成购买人群超过供应的商品房数量。对于可购买的人群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希望您都能够努力也够幸运能够买到自己喜欢并且环境舒适的房子。
  
  
  
总结:北京的房价贵是您都知道的事情,但是我们也无可奈何。为了造福大众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比周围的商品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是必须均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是必须均分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


·工地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有什么区别?
      工地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有什么区别?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一、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没有规定过户住房一定需要公证。过户住房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住房登记人,共有人,买......


·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
      一、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将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无论承租人是否入住,租赁合同成立,承租人不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违约......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容我们都可以认为是不包括的。下面,就让我......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


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怎么购买?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