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侵权的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财产侵权的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项目的实际生活当中,可能您经常可以看到得是给他人生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实际上除了这种侵权行为还存在着财产侵权行为,财产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然需要列举一些证据,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财产侵权的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产继承分为哪几种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继承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基本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证人都是需要进行收集的,还有就是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的一些证明情况以及他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一些证明情况。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总结:财产侵权的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项目的实际生活当中,可能您经常可以看到得是给他人生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实际上除了这种侵权行为还存在着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吗?一、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力,不择手段进行价格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坚决反对......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犯重婚罪生婴儿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是国外的一项规则,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确立这一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借鉴作用,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公安立案证据标准
      公安立案证据标准我国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时,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更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最大程度的维护人......


财产侵权的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