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承诺的撤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世界上是存在着承诺和要约的。当然在法律规定上这两种要想生效的话,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可能有的人发出承诺之后后悔了想要撤回或者是撤销。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承诺的撤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撤回与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合同撤销权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3、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我国法律当中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其次就是承诺撤回。它实际上就是在承诺还没有发生效力的时候将这个承诺撤回。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跟邀约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世界上是存在着承诺和要约的。当然在法律规定上这两种要想生效的话,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可能有的人发出承诺之后后悔了想要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村委会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一、村委会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土地被征收时,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是被征收人而不是村委会,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帮其签订补偿协议,否则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


·
      一,去世老人婚前财产分配是怎样的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


·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属于谁,很显然他就是专利权人,那么就理所当然的享受法律赋予的专利方面的权利。但现实中,确定专利权的归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这方面也容易产生纠纷。那到......


·银行卡冻结是怎么回事?
      银行卡冻结是怎么回事?银行卡被冻结就相当于卡内的存款不能随意进行取现,可以到银行取消冻结,下面是银行卡冻结的一些原因:一、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


·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不给钱可以吗,起诉书怎么写?
      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家庭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纷,有的父母不愿意抚养小孩,即使是自己的孩子。比如一些离异家庭,生父母会推卸抚养的责任。如果生父不给抚养费,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处理。那......


·二手房更名费都有什么手续费
      二手房更名费都有什么手续费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


承诺的撤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