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开设赌场认罪认罚会判多少年?

  我国是不允许聚众赌博的,更不允许开设赌场。现在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在家里组织赌局或者在网上开赌场的方式赚取不当利益。公安局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可能会自首认罪。那么,开设赌场认罪认罚会判多少年?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掌握下有关知识。
  一、开设赌场认罪认罚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将自首、立功、坦白之外的认罪态度形态视为酌定量刑情节,由于酌定情节适用的灵活性,司法者对行为人“认罪态度”的认识和理解产生较大差异。有的予以认可,有的不予以认可,即使认可为酌定情节,由于缺乏具体的从轻或减轻的法律标准,有的从宽幅度大,有的从宽幅度小,甚至对于同一类性质,犯罪情节基本相当的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二、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如果开设赌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轻处理,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开设赌场的非法收入,法院要没收,并且根据违法所得处以一定罚金。
  
  
  
总结:我国是不允许聚众赌博的,更不允许开设赌场。现在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在家里组织赌局或者在网上开赌场的方式赚取不当利益。公安局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3、......


·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是怎样的?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件,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实施了一系列的......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一、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有哪些一、农业银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为有效阻截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农业银行遵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将从以下方面落实防诈骗工作。首先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根......


开设赌场认罪认罚会判多少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