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结婚后,会生育孩子,对于孩子,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可是有的家庭里面,男方吃喝玩乐,经常到外面鬼混,也不抚养孩子,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这样的生活,对于女方和孩子都是一种伤害。那么,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这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如果离婚,男方不出抚养费,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1、如果一方未尽到家庭义务的,可以起诉离婚。2、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你,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3、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按月按年支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离婚后男方要承担多少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我们谈了谈自己的看法。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男方不抚养孩子,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女方应该找街道办或者居委会调解,通过相关机构对男方进行道德教育,让其回归家庭。如果男方屡不悔改,女方决定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总结:夫妻双方结婚后,会生育孩子,对于孩子,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可是有的家庭里面,男方吃喝玩乐,经常到外面鬼混,也不抚养孩子,没有尽到为人父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怎么提起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那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就自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但这个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怎么提......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如何认定合作伙伴抢注商标?
      如何认定合作伙伴抢注商标?合作伙伴抢注商标认定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伤残应该怎样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


·欠钱不还人躲在屋里不开门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躲在屋里不开门怎么办?“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拒不还钱。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情节严重......


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