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征收当地职员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征地工作落实之前,需要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制定既定的补偿规定,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各地的补偿方案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需要认真理解。
  一、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5、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
  二、征地补偿有哪些新规范?
  1、重新调整区片 涵盖外环高速依据《土地管理法》,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则属于国度一切的之外,均属农民集体一切。《新方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天文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规范不同,第一区片最高,第四区片最低。如第一区片每亩水田可获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偿共计9.3万元,第四片区就只要6万元。2、补偿规范进步 区片差价减少《新方法》明白,征搜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根底设备补助费用、拆迁安顿用地配套根底设备补助费用等。近年来,房价、菜价等商品价钱不时上涨,为了不伤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价钱稳中有升,《新方法》对各征地域片补偿费规范停止了调整。3、安顿途径拓宽 新增产权互换《新方法》明白,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房屋,依据不同状况停止补偿安顿。一是货币补偿,按相关规则计算货币补偿价钱,被拆迁人拿到补偿款后,可申请购置政府统建的安顿小区公寓房,或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顿小区公寓房。二是评价价补偿,按有关规则和程序对被拆迁房屋停止补偿评价认定。三是重置价补偿,当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三、四区片,不具备建立安顿小区公寓房的条件时,由政府布置回建宅基地并补偿房屋重建价款。之后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了颁发,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若遇到了土地被征收的情形,就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得到征地补偿的请求,但此种行为的前提是,能拿出土地使用证。
  
  
  
总结: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征收当地职员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征地工作落实之前,需要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制定既定的补偿规定,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6个月不同床自动离婚吗?
      一、6个月不同床自动离婚吗?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经济发展趋势不断上升,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其中,股权投资这一活动也是越炒越热。对于想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经济活动的人也是不断增加,当然,不是所有......


·网络诈骗案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案件有哪些新特点?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的手段搬到了互联网上。不少人在网购、网络聊天的时候被骗过,金额大小不一。针对这种新型诈骗手段,我国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


·公司解散员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公司解散员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


·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