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

  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在铁路上面逗留、横穿铁路都是很危险的行为,因为火车随时可能驶过,就容易造成人员的受伤。那要是行为人横穿铁路受伤的话,此时具体应该由谁来担责呢?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民横穿铁路受伤谁担责
  公民横穿铁路受伤的,除非是公民故意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否则铁路公司不能免责。
  一般情况下,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受害人穿越铁路线受伤的,铁路公司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的,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行为人横穿铁路受伤的,此时一般铁路公司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的,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在铁路上面逗留、横穿铁路都是很危险的行为,因为火车随时可能驶过,就容易造成人员的受伤。那要是行为人横穿铁路受伤的话,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批捕?
      一、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批捕?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


·可以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缺乏租房经验,往往要求的租金可能与房屋本身的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了,那......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国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公民的补偿金,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


·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
      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audio-visual......


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